[要闻]山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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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实行特殊医疗保险政策。省财政厅紧急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定点医院医疗设备和治疗物资的采购,确保全省人民平安过春节。
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明确要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参加医疗保险的市财政全额补助,并实行综合保障。异地就医的患者,治疗后结算,报销不受异地就医支付比例降低的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按照甲类药品和项目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要求各市及时更新我省发布的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项目统一编码库,并定期向省医保局报告相关信息。(张婷,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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