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发布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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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做了国家司法救助扶贫工作报告,公开发布了10个国家司法救助扶贫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为:1。薛燕燕、胡克超等四人的国家司法协助案件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沈心、申宣国家司法协助案件;3.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杜、牛国家司法协助案件;4.尹润英的国家司法协助案件由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5.天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浩国家司法协助案;6.冯的国家司法协助案由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7.临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毕润霞国家司法协助案;8.阳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爱芳、于江东国家司法协助案;9.郭国家司法协助案由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10、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苏军德、尹福祥国家司法协助案。
“开展国家司法协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司法协助制度的实施,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院办案的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亲民情怀。“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些刑事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案件无法解决,赔偿能力不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协助制度的专项文件。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协助工作规则》,山西省也制定了《山西省国家司法协助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国家司法协助分类量化标准》,基本形成了国家司法协助体系。
具体而言,国家司法协助是对遭受刑事侵权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的一种辅助性协助措施。国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是给付救助款,与思想引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济相衔接。在执行过程中,救助基金的支付标准以办案人民检察院所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国家司法救助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也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申请人希望获得协助的,应当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的任何办案部门也应当告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协助。(S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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