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三类项目不得申报保障房配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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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发文,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管理,明确三类项目不得申报安排,无关建设内容不得“搭便车”申报投资或抽逃资金。 不允许申报的三类项目是:与保障性安居工程不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主干道网、公用隧道、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未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年度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 根据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应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同一项目一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中央预算内投资;前一年安排了中央预算投资的项目。如需再次申请,需确保项目同年完成。 今后山西将在中央预算内合理安排投资,对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区)给予适当倾斜;对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等财政困难地区、国有工矿区、林区(场)、垦区、困难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企业棚改配套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减少近两年投资计划执行缓慢、审计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安排。(梁)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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