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辅警的工资待遇、表彰奖励有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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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山西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信息。2020年1月1日,《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11项配套制度正式实施。
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警务助理条例》。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山西省公安厅围绕日常管理、分级管理、辅警招募使用等11个方面,起草完善了11项配套制度。12月9日,山西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11项配套制度。
辅警日常管理、招募使用、岗位职责、分级管理、教育培训、薪酬管理、考核、奖励、问责、劳动仲裁诉讼、养老救助等11项配套制度,是对《条例》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在11项配套制度中,《山西省辅警岗位职责暂行规定》规定了辅警岗位职责的正清单和负清单,涵盖了岗位管理原则、管理权限、岗位设置类别、能从事和不能从事的岗位等。规定明确,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执行职务的后果由当地公安机关承担;因履行职责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聘用辅警的公安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颁布前,辅警在工资、社保、伤残抚恤金、表彰奖励等方面没有制度保障,影响了这支队伍的职业荣誉和工作积极性。
11个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辅警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辅警工资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工资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并及时动态调整。该条例还规定,辅警可以在法定假日期间享受工资,并通过养老金、同情、财政援助和奖励,为在工作中受伤、在工作中致残、在工作中死亡、生病、生活困难和立功的辅警提供保护。制度化的工资、社保、特护,消除了广大辅警的后顾之忧。(S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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