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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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 《支持中小企业应对山西省疫情脱困的若干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护经营、渡过难关,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撑物 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工信部发〔2011〕300号)的省内中小微企业。 第二,支持措施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不下降。疫情期间,全省各类金融机构不得抽逃、切断或压贷小微企业贷款,但应及时申请延期或续贷,不得拖欠本金,期限不少于3个月。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企业首笔贷款利率,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贷款比例。 (2)省级金融机构(省级农村信用社、金商银行)将2020年2月和3月中小企业股票贷款利息超过成本的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省内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根据各自情况采取营利性措施。 (3)2020年,全省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不低于10%;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旅游等行业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不低于20%。 (4)出租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2020年2月和3月免租。出租其他营业用房,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租,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地政府也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5)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征税范围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标准,按现行征税标准的90%统一调整。 (六)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七)2020年1月至3月全省被保险中小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期三个月缴纳。缓缴期内将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八)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预计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年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退保标准,政策执行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9)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对小微企业的清欠力度,严格防止新的拖欠形成。 (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小微企业的援助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了解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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