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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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省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近日,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安全处理疫情期间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涉及肺炎的刑事犯罪,确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强大的力量。
《意见》要求突出重点,加强对新冠肺炎肺炎刑事案件的处理。在新冠肺炎全国防控肺炎期间,实施疫情相关刑事犯罪要体现严格的政策要求,依法严惩,依法严惩十类疫情相关犯罪。
《意见》要求规范协调工作机制,稳步高效处理刑事案件。要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机制、涉疫情刑事案件内部报告机制、涉疫情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公示协调机制、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完善早期干预调查机制和案例咨询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协调,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在新冠肺炎防控肺炎的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采取科学措施,有效保护办案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宣读论文的权利,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加快办理轻罪案件,加强电子档案传递,规范远程视频庭审,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采取便捷方式宣判、送达、执行,注重非监禁措施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视频技术对接工作,确保不同部门、不同地点、不同人员之间的信息和视频信号畅通,确保视频办案有序发展。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办案人员应用信息平台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冠肺炎预防控制肺炎期间刑事案件的正常办理。(邓伟强)
标题:[要闻]山西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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