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疫情防控项目可“先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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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来自省自然资源厅的消息。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土地利用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可以优先使用;选址有特殊要求,需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为重大工程允许占用。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紧急疫情防控项目的土地使用保障。在山西省政府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可优先使用用于防治“新冠肺炎肺炎”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应医疗卫生设施和生产企业建设所需的土地;选址有特殊要求,需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为重大工程允许占用。使用土地前,应适当咨询土地所有者,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疫情结束后,涉及临时用地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要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以适当方式履行征地审批后的实施程序,加快征地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租让结合、灵活期限等方式,采取安全方式为急需改造开发项目划拨土地,降低企业土地使用成本,支持困难企业走出困境,确保疫情结束后改造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和绩效监管工作。
同时,我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非会议审批、支付审批,创新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建设用地审查报告通过网上审批系统申报,纸质报告材料通过邮件提交;通过在线联合审查实施在线平行审查。涉及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等需要实地踏勘论证的项目,可以通过影像比对的方式暂时取消户外要求。
另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地要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我部将通过上述方式加强对各地项目用地审批的监督和指导。(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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