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咋享受 山西明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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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我省明确了相关事项,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士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但减税额每人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符合残疾人、老年人、烈士两种以上身份的纳税人,不能重复享受。其中,残疾人应当持有下列证件之一:县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民政或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残疾人警察证》、《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证》、《残疾预备役人员证》、《残疾民兵民工证》、《残疾人人员证》等残疾人证。孤寡老人是指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无配偶或丧偶,不能设定赡养扶助义务,或者赡养人、扶养人确实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个人。烈士是指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民政或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留存备查。
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自灾害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但减征金额每户不得超过3万元。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强风、冰雹、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损失原因、程度等材料(包括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出具的计算损失的文件)。
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可以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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