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
本篇文章1015字,读完约3分钟
9月18日,山西省首例传染病防治案件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犯传染病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此案发生在太原市疫情防控进入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期,一度引起全市广泛关注,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h/】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0日,被告姚某某的姑姑伯侄关系从武汉来到姚某某的父母家(杏花岭区某区)、姚某某和冯某某的家(尖草坪区某区);1月28日,三人搬进姚某某租住的房子(尖草坪区),一直住到2月7日 与此同时,姚的叔叔、母亲和父亲都出现了发烧症状,母亲在家中晕倒。邻居聂某某扶他上床,走了;姚某某和冯某某从未向上述居住地的社区报告过亲属在武汉的到达和联系史及其家人的发热史,租房时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h/】2月6日14时38分,被告人姚某某的父亲出现意识不清症状,被120救护车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姚某某和冯某某陪着医生。他们没有主动如实告知医务人员自己在武汉的接触史和发热史,当急诊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影像科、神经内科、icu的很多医护人员反复询问相关的流行病学情况时, 同日20时40分,姚父亲因“重症肺炎、呼吸衰竭、低钠血症”住进呼吸内科重症监护病房。在治疗过程中,姚多次主动检测父亲的核酸。经医生反复询问,22时30分,姚向医护人员讲述了父亲和家人的发热史以及在武汉的接触史。太原市中心医院立即将姚的父亲转移到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治疗,第二天再转移到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 【/h/】由于被告姚某某、冯某某未能如实报案,故意隐瞒武汉的到来及接触史、发热史,致使他们及多名亲属被紧急隔离。太原市杏花岭区102户和太原市尖草坪区15户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太原市中心医院17名医务人员采取了单室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包括被告冯某某在内的5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 【/h/】法院认为,被告姚某某、冯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造成严重危害。两人都犯了危害传染病防治罪 姚某某和冯某某均在法庭上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服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经两被告住所地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调查,符合监管检验条件,申请社区矫正 法院综合考虑了两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郭) 部门
标题:[要闻]山西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宣判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