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部署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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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发展“互联网加”医保服务的相关事宜。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或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愿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医生可以在网上处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互联网+”,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有资质、有条件的定点药店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处方信息“点对点”给患者送药。参保人员需自行网购药品,医保报销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药店按期结算。
通知中明确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应充分配备抗癌药等门诊特需药品和其他大型门诊疾病(慢性病)药品,确保参保人员能够现场诊疗,就地配药,避免多处跑,一处完成诊疗和配药。(吴佳)
标题:[要闻]山西部署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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