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将对医疗机构开展新一轮优质护理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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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来自省卫生计生委的消息称,为继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任务要求,巩固全省优质护理服务成效,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优质护理服务评估。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细则(2014年版)》的基础上,突出行为规范、临床护理和基层护理三个重点,推动护理工作适应深化医疗改革和分级诊疗体系的新要求。
重点是县级医疗团体及其中心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重点在服务、门诊和基层。将护士服务行为规范评价纳入新一轮优质护理服务评价体系,制定了《山西省护士职业道德与服务行为规范评价标准(试行)》,主要包括护士外貌、服务态度、行为、语言言语、职业道德等内容。制定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房评估的《山西省医院临床科室优质护理服务评估标准(试行)》。制定适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山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要求,省级主要负责培养三级医院及其县级医疗组辅助的护理骨干,同时将《山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护士职业道德和服务行为评价标准(试行)》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拓展培训课程。在全省三级医院选派100多名护理骨干帮助县级医疗集团推进优质护理的基础上,开展评估方法和评估能力专项培训,培养选拔了一批优质护理服务评估专家,形成了新一轮优质护理服务评估指导专家组。省卫生计生委在各市抽查评估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抽查复检,并报告评估结果。批评工作累、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医疗机构;对服务成绩突出、公众满意度高、评价结果优秀的医院、病房、医疗集团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表彰。(林雪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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