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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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来自省住建厅的消息称,为推进建筑业“分配诉讼”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我省将进一步简化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我省发布的《关于简化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指出,新设立的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并承诺企业聘用的一级建造师的姓名、年龄、职业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准予申请事项,并在3个月内将人员登记到位。企业聘用的二级建造师需要通过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建造师资格。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时,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并承诺人员社会保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审批后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共享、信函往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企业申请人的真实性。在核查中,发现企业通过出具虚假承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方式取得资质的,将依法撤销经批准的相关资质,并将虚假承诺记录在企业不良行为中并向社会公开;因人员变动等原因不符合资格标准的,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取消资格。 同时,我省取消了建筑企业最低资质标准中对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贾芸)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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