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变“基金”
本篇文章734字,读完约2分钟
为了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分配服”改革,更好地促进我省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和生态恢复保护,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山西省矿山环境管理和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在我省成立。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基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估算处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 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生产比例等方法摊销,计入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支付 【/h/】同时,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即取消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存款制度,划转并偿还原存款账户资金,取消原存款账户。 【/h/】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基金是指采矿权人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与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义务,落实矿山地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主体责任而提取的资金 该办法明确了提取资金的方式:一是探矿权人或其委托的地质勘查部门一次性足额提取资金 本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内提取已设立的探矿权人,新设立的探矿权人自取得探矿权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取;第二,采矿权人每季度提取资金 本办法实施后,已设立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季度内提取资金。已设立的采矿权人未能完成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恢复义务的,在第一次提取资金时,除本季度提取资金外,增加本季度应提取资金的8-10倍,以履行历史债务偿还义务;新立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权证书后的季度内提取资金 三、如果本年度矿业权人积累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本年度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的恢复监测费用,应按本年度实际需要的费用提取 【/h/】探矿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的,按照探矿权转让收入的5%提取;各级政府出资并委托相关地质勘查部门进行勘查。探矿权属于各级政府的,由项目实施的地勘部门建立资金账户,按照委托合同成本的5%提取。 (贾芸) 部门
标题:[要闻]山西: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变“基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