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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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想过在公共场所吐痰会被处罚?看到有人随地吐痰,会劝阻吗?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公开征集《山西省禁止在公共场所吐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全文可上“山西省人大网”)。"查询"意见和建议、 这意味着我省将立法管制公共场所的随地吐痰 【/h/】《规定(草案)》共有十六份草案 《条例(草案)》所称公共场所,是指本省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点)内人员相对集中的活动场所,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青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景区(点)、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馆)等经营场所;舞厅、咖啡馆、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道路等。;城市中的广场、公园和居民区、分散的居住群体、村庄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公交车、地铁、电梯间等。正在关闭空的房间;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规定(草案)》提出,市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捂住口鼻,吐痰时用纸巾将痰包好放入垃圾箱。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花坛、垃圾箱上直接吐痰 患有呼吸道疾病的市民应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以防止飞沫传播病毒和细菌 【/h/】违反规定者,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痰渍;拒不清理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在户外公共场所吐痰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吐痰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汽车、地铁、电梯车厢等公共封闭空间吐痰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h/】《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志愿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禁止在公共场所吐痰的宣传和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劝阻在公共场所吐痰。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平台发送视频进行举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平台,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安全,并在核实举报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h/】此外,阻挠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场所吐痰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必要时告知其所在单位,并可以公开曝光 【/h/】对《条例(草案)》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交:邮寄地址: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法规司,邮编:030073;电子邮件:sxsrdjkwgw @ 163.com;传真:0351-4051951 (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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