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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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传来消息。1月21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历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采用购房者办理房屋交易。房地产登记程序并行完善,实行征收管理分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遗留的历史问题 【/h/】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深入发展,历史遗留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开始显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省政府下发《意见》,对处理的原则、方法和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没有规划验收、质量验收不到位、税收征管和数据丢失等具体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历史遗留的疑难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协同推进压实责任 《意见》明确本解决方案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且未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各类房屋。办公、商业和生产建筑, 同时要求2020年3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21年,全面推进,力争解决大部分遗留问题;2022年结束,剩下的问题基本解决 【/h/】《意见》指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监督实施、经费和人员保障等。 要制定历史遗留的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程序,明确申请、审议、决定和出具证明的程序和期限 区分难易程度和紧急程度,简化简单事项的程序,对紧急事项作特殊安排 【/h/】负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出具相关意见,房地产登记机构根据出具的意见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职责到位、上下联动、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困难项目采取“一案一策”、“一案一议”的方式,确保问题处理到位 各地要按照“三个区别”,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要分清公共利益和谋取私利,分清主观过错和非过错主体,主动承担责任。区别于复杂难处理的问题。 要表彰和奖励在推进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干部职工为群众办实事的积极性 【/h/】根据《意见》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质量安全达标,交易真实有效,产权清晰,历史遗留的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问题不是购房者造成的。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首次登记等具体办法,为群众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h/】建设单位存在或者有继承人的,申请主体为建设单位或者继承人 建设单位不存在或者没有后续单位的,各地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申请,购买者直接办理。 【/h/】分离与平行完善[/h/】《意见》指出,对于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项目,在开始办理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登记手续时,将同时收回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改进项目程序和其他工作 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拒不配合、逃避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实行联合处罚 在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时,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实行承包制的要求。对建设单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出具承诺函并办理相关手续 限期办完手续后,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h/】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手续不全、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未付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遗留问题,追回相关税费,完善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但有可支配资产的,可以通过转让或者拍卖相应资产的方式偿还;建设单位既无偿还能力,又无资产处置能力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暂停相关收费,但保留追偿权 尊重历史,处理特殊事务,按照“老房子旧方法”的思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建设单位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一般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标准缴纳;涉及行政处罚的,可按当时标准从轻处罚;相关税费缴纳完毕,处罚到位后,及时办理手续 列入联合处罚“黑名单”的严重不值得信赖的企业及其法人、实际控制人和投资者,在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之前,不得从“黑名单”中除名 解决存量遏制增量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缩短竣工验收备案时限,这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与房地产首次登记有效衔接,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竣工 要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批的“总开关”,合理控制土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加强规划控制和使用控制,强化国家土地空规划体系的约束力,从源头上消除问题 【/h/】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条件,加强商品房预售计划审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控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加大商品房预售信息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价格申报制度,提高房地产交易价格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失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特别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和承包商应被视为关键控制单位,以防止出现新问题 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根据《意见》精神,立即制定了17类74项具体操作办法,督促和引导市县加快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惠民政策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将尽快实施 同时,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地工作进程,建立月度通报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新问题的出现,全面推进房地产登记工作,有效扩大全省“房屋证书交流”成果 (乾隆) 部
标题:[要闻]山西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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