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消协倡议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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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来自省消费者协会的消息,向全省广大经营者提出倡议,敦促他们做出六项承诺,如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等。
2017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无理由网购商品7天退货暂行办法》,为网购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了7天退货制度。《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在强化网络经营者义务、改善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运营商全面实施网购七天不合理退货制度的同时,开始推进线下不合理退货工作。为了提高消费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费者协会将实施这项工作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现向广大经营者提出,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此,省消协郑重主张,经营者应做出如下承诺:一、承诺在我店购买商品用于日常消费的消费者,在不影响退换货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的退换货范围和退换货时限,行使无任何理由的退换货权。我会积极鼓励和支持一些自愿承诺延长不合理退货期限的商家和经营者。二.以张贴、悬挂和放置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的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我们不合理的退货制度。3.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我店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期限、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规定事项。四、在购物小票上注明不合理退货的范围和不适用不合理退货的范围等相关信息。五、对符合退货条件的,在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货后7日内将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还给消费者。六、开展创造安全可靠消费环境的活动,接受消费者和公众的监督。
省消费者协会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主动响应,自觉履行承诺,履行七天不合理退货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消费者应该是成熟的消费者。不要以为没有理由退货就是可以利用的漏洞。要依法理性维权,不滥用退货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下购物不合理退货制度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同样的线上线下商品不合理退货制度,让线下店铺有法可依。
标题:[要闻]山西省消协倡议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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