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修改九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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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闭幕的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修改九部地方性法规,同时废止两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修改后的9部地方性法规具体为《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山西省人民防空空工程建设条例》、《山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办法》 废止的两部地方性法规是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1997年1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奇娟丝)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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