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本月起,缴纳个税有6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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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个人工资表将显示改革的减税红利,一系列变化随之而来 据了解,新税法将为该省纳税人带来六个好消息 第一,建立综合所得年度征税制度 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在年度纳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最终结算、多付少付、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一方面解决了原有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平衡、不同收入项目税负不同的问题;另一方面,它覆盖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及其主要收入,采用了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更好地体现了量力而行的原则 二是适当提高基本成本扣除标准 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并考虑到一定的前瞻性,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额将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0000元),使新税制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h/】第三是首次设立特别附加扣除 在提高基本费用减免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允许税前扣除,进一步增强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将在下一步对特殊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h/】四是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基于改革前工资薪金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我们将扩大3%、10%和20%的低税率,缩小25%的税率,并保持30%、35%和45%的高税率不变 改革后,广大纳税人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受益更多 第五是增加反避税条款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的经验,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对于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减少自身或关联方应纳税额、无正当理由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个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h/】第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征管体系 在自行申报、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来源协同管理、税收抵免申请等六个方面创新征管制度,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适合以按劳分配为基础、多种收入分配为补充的收入分配,强化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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