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关于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及举报方式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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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派驻山西省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团开展“回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将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果发现检查组成员违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可以向生态环境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纪检委举报。邮箱是jb@mee.gov。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11月6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条文
(试运行)
为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中央环保检查员的良好形象,确保中央环保检查员的工作廉洁积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纪律规定如下:
第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规则,绝对忠于党,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不允许发表与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讲话或文章。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假制度。在监督工作中,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发表个人意见。检查员逗留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离开车站或接待访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滥用监督职权。在监督工作中,不干涉被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检查地区和单位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违反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的处置规范和程序,不得擅自保守与检查人员工作秘密有关的信息。检查员逗留期间,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的秘密,不准跑风和泄密。检查期间,严禁在非工作场所谈论检查问题或交流检查人员的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透露与检查员相关的任何信息;未经批准,严禁放行检查员或接受采访。核查人员进驻后,所有核查人员不得擅自透露任何未公开的核查人员信息。
五、严格住宿标准,派驻宾馆的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住宿标准安排房间,中途请假要腾退不必要的房间,派驻结束后要及时腾退所有房间。未经允许不得在站外停留,不得以巡视员团的名义在站内安排亲友等人员住宿。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规定,按当地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不接受宴请,不要高档菜肴,自助餐要节俭。检查组布点的开始和结束,如果被检查地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一起去检查员住处吃饭,应该是自助餐的形式。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不得饮酒,不得自费集体聚餐。检查员进驻后,应支付当地的餐费。
七、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旅行交通工具的规定,轻车简从。不得擅自借用和占用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的车辆、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不得擅自驾驶工作车辆。巡视员停留期间,如需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安排市内交通工具,巡视员停留后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支付交通费用。
八、不准利用监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为受托人、亲属或单位在主体或项目承包、环评审批、环境监理执法、业务活动、干部晋升和调整等方面服务。打个招呼。禁止利用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九、不准接受变相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物品,不准接受健康体检活动,不准接受文艺、体育等商业活动的门票。,不准被检查地区、单位报销任何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通过被检查地区和单位接待家庭成员、亲友旅游度假。除工作需要和批准外,不准参观名胜古迹。
十、不准忽视群众利益,对符合稽察受理范围的群众环境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移交做好督办,不准被动应付,推诿扯皮。在监督工作中,不允许你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若悬河。检查员不允许在工作场所随意着装。不准参与影响检查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
标题:[要闻]关于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及举报方式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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