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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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这些人退休后如何申请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省委组织部、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联合发文,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退休条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支付期(包括视为支付期)累计超过15年。 仔细看看退休审查 今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其中,省直单位经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向省社保局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市、县管理单位报同级人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向参保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省、市、县委员会管理的干部,在履行辞退、退休手续后,由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组织部门批准退休。之后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推迟退休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退休条件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包括:特殊工作退休;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退休条件,可以退休的;根据《公务员法》第88条提前退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正、副县级女干部,事业单位党务、行政工作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退休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处理辞职。 另外,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党委(党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 我省明确规定,根据干部退休的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后一个月停止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金待遇,从批准退休时间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的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期间的缴费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只能按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核定待遇。超龄时间,个人缴费一次性退给我。 省、市、县党委管理干部的工资支付到管理机关批准的退休时间。 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在国家新政策法规颁布前,待遇计算按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任堇社亭发〔2016〕83号)执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计不满15年的,单位和个人可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15年。退休年龄不满40周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数按照40周岁标准确定。 仔细看申请程序 退休人员(含前职工)在审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民生山西”手机app客户端,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确认。退休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资格认定。 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填写新的退休审批表信息,由本人和经办人员签字并由参保单位盖章后,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审批。(李涛)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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