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政法委出台10条硬措施助力民企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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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发布《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办理民营企业涉嫌刑事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周边安全环境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依法保护私营企业产权,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原则,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严格执行平等平等对待私营经济等司法政策,重点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违背平等保护原则的相关内容,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对于非法占有、处置、破坏私营企业财产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及时追回和返还相关财产或责令其赔偿损失。加大对民营企业有效判决的执行力度,严惩拒犯罪分子,充分发挥落实联动、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作用,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落实。 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深化“信用山西”建设,营造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技术、新产业、新格式的案例,不是简单的禁止或者粗暴的禁止 正确把握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摒弃片面的监管思维模式,防止司法权过度干预市场活动。 加强对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保护,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对于涉及新技术、新行业、新业态的案件,要秉持包容、谦虚、审慎的态度,及时跟进研究,加强预测和判断,不能简单取缔或粗暴取缔。违法的人也应该被准确地定性为犯罪并受到惩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创新力和品牌权,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完善技术咨询专家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法专家库,确保民营企业创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谨慎处理私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用犯罪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法行为、合法经营收入与非法收入、企业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严禁用犯罪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采取超标准的财产强制措施和采取财产强制措施。 对于法律界限不清、罪与非罪不清的,必须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谨慎妥善处理;确实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处理;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妥善处理涉及私营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涉及私营企业和经营者的错案排查整治正常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整治一批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错案。 积极引导产能落后、生产牢不可破的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方式,树立诚信、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对于一般经济案件的查证,要谨慎使用个人强制措施,谨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谨慎发布企业相关案件的新闻信息,防止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因执法不当而加剧。 加强对民营企业待遇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重获活力,重返市场。对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牢不可破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问题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侵占、挪用私营企业财产、绑架、伤害等侵犯私营企业主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重点惩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行投标、强行买卖、串通投标等恶势力犯罪团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各级政法机关要在涉及私营企业的案件调查移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加强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出现案件不立、长期侦查不破、枉法、以罚代刑、有辱人格的待遇等问题。要加强法律监督和案件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挖掘背后的腐败问题。 在私营企业集中的园区,应设立派出所或联络点 大力开展“安全企业”、“安全园区”等活动,深化企业与场所共建共享安全活动。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和周边地区“亮化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智能化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推动建立警企联防机制。在民营企业集中的重点民营企业和园区,要建立派出所或联络点,加强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引导私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公安力量,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探索建立调解大数据共享机制 对于劳动、医疗、环境等民营企业突出的矛盾纠纷,要加强分析判断,加大化解力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合调整联动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防止“以罚代刑”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学习推广民营企业商业纠纷网上诉讼、对接等创新措施,探索建立调解大数据共享机制,高效深入开展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和处置工作。 努力实现企业就近高效办理,探索实施全过程代理和并联审批制度 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全面落实政法机关为民服务改革项目清单,继续下放一批本应下放、可下放的民营企业审批项目,精简程序,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努力实现就近高效办理。 提高窗口办理的比例,实现现场办公和站立的可取性。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要建立联络机制,探索实行全代理、并联审批制度。推广空缺受理、通报表彰等措施,推广预约办理、全市办理等多种服务模式,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实体大厅、在线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整合发展。 向有经济困难的中小型私营企业提供司法援助 加强对涉诉民营企业的诉讼指导和风险警示,引导其正确收集证据,理性参与诉讼。为经济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救助,加大减缓、减免诉讼费用力度,保障其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组织律师在民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或聘请法律顾问,积极防范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开展企业宣传和商业犯罪案件警示教育活动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加强案例解读,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经验,促进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商业犯罪案件企业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能力,促进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李菲菲)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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