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将分级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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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省住建厅通报,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环保费(以下简称“三费”,即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将实行新标准,按照不同档次、不同收费的原则收取费用。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费、环保费的通知》,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二级标准是基本标准,符合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和施工现场越野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六百分”的要求。一级标准就是推广标准。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应用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实现无污染、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推广。我省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按照不同档次、不同收费标准、分级收费的原则制定。“三项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按绿色文明工地一级标准费率计算,相应费用按按本通知执行的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等级计算。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是特级和一流企业的一流标准,率先应用绿色施工成熟的“四新”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按照“企业自愿、业主同意”的原则,选择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通知指出,发包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的实施等级,明确承包人的责任和“三项费用”的金额,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拨付给承包人,确保专款专用。承包商应严格执行10项内容,如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栏(颜色为砖灰色)、道路和材料加工区的硬化、裸露场地的覆盖、易飞扬细颗粒的堆放和覆盖、湿作业、车辆清洗、土方、渣土和垃圾清理、土方、渣土和垃圾运输、噪声污染控制和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三费”,监理人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承包人未按标准规定的10项指标进行施工,发包人应扣除“三项费用”总额的10%,直至扣除“三项费用”。同时,因上述原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扣除相同数额的罚款。
主体(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责任未认真履行,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不良信息。(贾芸)
标题:[要闻]山西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费率将分级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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