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出台新政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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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通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着力提高劳动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未来三年,我省将鼓励吸收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务输出、加强就业援助、强化保障措施,将充分促进就业扶贫,提高劳动组织化程度,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在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我省支持建立扶贫工场、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站等。(以下简称“扶贫工场”)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 在扶贫车间工作满6个月,1年内获得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每贫困劳动力1200元,每其他劳动者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面向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工场等。一、凡聘用贫困劳动者占职工总数30%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20%)并开展职工培训的,最多可按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照用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予以补贴。 对各地确定的吸纳贫困劳动力50人以上的就业扶贫基地(含国家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 【/h/】在支持创业促进就业方面,对于在贫困县开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和农民工,可按每人1000元、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在贫困县建设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如果落户单位数量在20户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20人以上,可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县外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跨省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 参加国家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者,在培训期间每天给予15元生活费补贴 【/h/】在加强就业援助方面,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果专门用于安置贫困劳动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执行期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 (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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