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生态环保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西推出“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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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定了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重点抓四大结构,突出矛盾,着力提高环境质量,服务优质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通过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境监管,迫使传统产业升级,落后产能退出,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转型。
这“20项”措施包括:通过升级和污染治理,优先让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享受重污染企业腾出的排放权;严格控制河流流域、旅游产业布局区、人居敏感区等重污染项目布局;坚持“项目为王”,对于省级重点项目和标志性的、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好项目、大项目,要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服务;推动网上“不符合”审批,将审批时间缩短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对于积极开展区域转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升级改造的大型焦炭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分配、大气资金等方面存在倾斜;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区)建成区清洁供热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供热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迫使规模小、结构分散、产业链短、污染重的企业退出,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提升特色产业竞争力;在城市建成区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城市,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应倾斜;对于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县,加大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奖励力度;对合格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山西省环境保护“龙头”制度,将减排效果突出、资源能源利用率高的企业,以及环保政策落实力度大、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县列入环境保护“龙头”名单,免除应急和移峰填谷控制措施;鼓励重点产业向工业开发区转移,支持其环评审批和资金安排;奖励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企业;2020年,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控制设施将力争完成运行体制改革;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主动沉入一线,帮助提高精准污染控制水平;对于民营企业,承诺在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完成,其项目环境评价将先验收通过;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动排污单位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严禁增加多余的洗煤和炼焦能力。严禁在重点地区增加钢铁、铸造厂等过剩产能,迫使产业转型升级;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党政职责”和“一岗两责”,发挥生态环境监察员的“利剑”作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如出现主观恶意逃漏、监测数据造假、重复处罚、超标排放等情况,应采取停产、关闭等严厉措施,严格禁止“全关”、“先停后说”等“一刀切”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开”监管模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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