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30条措施助力示范区建成金融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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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省地方财政管理局传来消息。为了促进示范区金融业的优质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的优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和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30项措施。帮助示范区成为金融集聚区 在支持大规模金融集聚方面,我们设立金融集聚区,集聚各种金融资源,加大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投资,吸引各种金融机构落户示范区,围绕示范区定位和创新各种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产融协调发展 在金融集聚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可以申报扶持资金 【/h/】注册奖励方面,对示范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现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也因增资获得奖励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也有注册奖励,最高500万元 【/h/】在贡献奖励方面,上述机构自形成对示范区的财政贡献之日起,按其对示范区财政贡献的比例进行奖励 为示范区内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财务咨询、发行备案、质押登记等服务的金融第三方服务机构,也给予奖励 【/h/】在培育创新型金融机构、拓展资本市场方面,主板、科技创新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企业在境外交易场所上市,募集净额5000万元,投资示范区项目,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此外,在促进技术和金融一体化以及建立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方面,也有相应的激励机制 (崔晓农)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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