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将评出首批省级示范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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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起,省商务厅将开展全省省级示范步行街认定工作,培育新的增长点和新的消费动能,改善城市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根据申请条件,步行街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商业中心,与核心商务区、城市中心广场、中央商务区等协调发展。,纯步行长度不小于500米;功能齐全,业态丰富,国内外品牌集聚;规划科学,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客流量大,吸纳就业能力强;专注商业模式创新,整合线上线下开发;商业氛围浓厚,经济效益好。 步行街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程序,对照《山西省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进行自我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或70分以上。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升级改造且能达到80分以上的步行街,应在9月10日前向当地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省商务厅授予省级步行街单位,视情况给予政策支持,有效期3年。(翟步亭)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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