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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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52元,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9%,显示工资收入、净营业收入、净财产收入和净转移收入总体增长。近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组发布的调查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以来,我省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民生投入和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为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2019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6098元,比上年增长6.3%,比2018年增长1.3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47.3%,推动居民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有关人士介绍,我省农村居民工资收入“稳定”,呈现“两个稳定”的趋势:一是实现了“稳定增长”。每个季节都在稳步增长,增速基本保持在6%左右;二是实现了“稳定结构”。在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基本占据全国的一半。
净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96元,比上年增长10.4%,比上年增长1.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占可支配收入的26.3%,带动居民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它是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农民收入不可或缺的力量。
转移净收入增幅最大。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净转移收入3198元,比上年增长16.5%,占可支配收入的24.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39.2%,带动居民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在政府惠民政策的推动下,净转移收入迅速增加,成为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
房产净收入同步增长。我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210元,比上年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1.6%,对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1.5%,带动居民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专家指出,2017年以来,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逐季度加快,达到三年来最高点,呈现出“连涨”的良好态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城市高2.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从2018年的2.64:1缩小到2019年的2.58:1(如果农村居民收入为1),并且还在继续缩小;增长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中部六省中,山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河南(9.6%)、湖北(9.4%)、江西(9.2%)和湖南(9.2%),仅次于安徽(10.1%)。(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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