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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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队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62元,同比增长2227元,增幅7.2%,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4.5%。
201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收入19697元,比上年增长1125元,增长6.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0.5%,带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人均净营业收入2860元,比上年增长286元,增长11.1%,比2018年增长5.7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2.8%,带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人均净转移收入8452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2%和850元。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38.2%,带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人均房产净收入2253元,比上年低1.5%。房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6.8%,比上年低0.6个百分点。
为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组提出五点建议:
坚定不移走转型综合改革之路,不断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转变增长势头,快速做大做强经济“蛋糕”,为居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增资政策,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资、企业工资增长指引等政策落实到位。针对我省工资收入低的问题,我们制定并出台了覆盖面和力度更大的增资政策,增加了对绩效考核的奖励和补充,加强了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实施国家技能提升工程,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的培训对象和职业(岗位)。加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和完善,重点培养大学毕业生、失业人员、转岗人员等关键人员的就业技能,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支持各类机构和企业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提高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加物业净收入。推动金融体系创新,让居民拥有更加多元化的理财工具和产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范资本市场,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投资租赁行为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维护良性市场秩序,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净转移收入。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贫困人口救助补助标准。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加强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援助。完善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工伤保险待遇稳定增长机制。(王龙飞)
标题:[要闻]全省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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