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档案严禁个人自带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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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时,转移档案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近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对毕业生转移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人社部门提醒,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在申请职称评定、申请公务员、政治考试、申请养老福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移 每个毕业生都有自己的学校记录 毕业后,档案由学校移交给有权保管档案的用人单位,或相应的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移交档案时,档案应密封严密,并填写《档案移交通知书》,由机要交通工具或专人发送。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移。 【/h/】考上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学生,将档案移交相应的事业单位或国企保管;在私营企业工作时,档案可转到就业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如果出国留学或打算考研究生,档案会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创业、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应移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妥善保管;找到工作并离职后,档案也应移交给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除第一种情况外,其他案件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农民工人事档案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服务 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检验费、认证费、档案转让费等名目 档案传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正定级表、调整调职程序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和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要材料 (齐泽平)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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