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加强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
本篇文章412字,读完约1分钟
前几天,从省发改委传来消息。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成本监管,规范城市定价成本监管审核工作,省发改委制定了《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管审核办法》,将于10月27日起实施。
本办法是根据《价格法》、《政府定制价格和成本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颁布的。按照这种方法,我省供热的定价成本包括原辅燃料成本、职工工资和制造成本。与供热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各种费用,如支付给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的利润管理费、代表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支付的各种费用、各种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及预提准备金、各种广告费等。,不能计入供热定价成本。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供热成本定价监督检查,并履行主体责任。供热成本监审应当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和账簿为依据。本办法不适用于无正式业务或业务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供热经营者。(崔晓农)
标题:[要闻]山西加强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