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 做好个人防护 妥善安排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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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山西省文化旅游厅针对疫情逐步稳定、旅游市场逐步恢复的情况,发布旅游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妥善安排疫情防控期。旅行, 【/h/】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往低风险地区开放景区的游客应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掌握疫情预防情况,提前预约 旅游期间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进入景区,避免人群聚集,确保与其他游客保持安全距离 三餐分为正餐,选择熟食,忌冷食,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购物时减少停留时间,及时消毒 入住时注意个人防护,经常开窗通风,使用自备或一次性洗漱用品 不要参加非旅行社商家争取的“免费游”,保健品公司给的“免费游”,或者户外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的自助游,以免因为贪欲而受骗 不要通过微信转账报名参加代表团。游客因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在发生纠纷时将无法维权 旅行社安排购物场所、支付旅游项目费用的,必须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订明确的补充协议 在旅游购物场所购买贵重物品时要谨慎,货比三家,理性判断,防止价格被骗 【/h/】受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暂停团体旅游,导致大量游客要求离团,部分行程在离团后无法完成。由此造成的旅行变更或取消是不可抗力,游客和旅行社应积极协商解决损失。旅行社在扣除支付给当地旅行社或演出助理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应及时将余额退还给游客。 如因复工失败等原因不能及时退还费用,请耐心等待疫情稳定,等待旅行社复工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各级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寻求调解 【/h/】如果在旅行中遇到与旅行有关的纠纷,要理性处理,不要采取过激措施,保留凭证。旅游结束后,您可以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旅游投诉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在旅途中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和山西文化市场投诉举报中心0351-7731999进行举报 (汪少飞)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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