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文旅厅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合理选择出游方式 理性处理旅游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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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景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省文化旅游厅结合疫情逐步稳定和旅游市场逐步恢复,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游客选择合理的旅游方式,理性处理旅游相关纠纷。
疫情期间做好旅行安排。疫情期间前往低风险地区开放景区的游客,应当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掌握疫情预防情况,提前预约;旅游期间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景区避免聚集人群,保证与其他游客的安全距离;三餐分餐,选熟食,忌食生冷食物,禁止野生动物;入住时注意个人防护,经常开窗通风,使用自备或一次性洗漱用品。
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疫情过去,旅游业全面恢复后,旅游消费者在参加团体旅游时,应保持正确的消费观。与其选择低价团和购物团,不如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各项事宜;不参加非旅行社商家争取的“免费游”,保健品公司给的“免费游”,或者户外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的自助游,避免因贪欲而受骗;同时千万不要通过微信转账报名游。游客因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权。
客观了解疫情导致的出行变更或取消。受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暂停团体旅游,导致大量游客要求离开团体,有些旅行在离开团体后无法完成。由此造成的行程变更或取消是不可抗力,游客和旅行社应积极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应在扣除支付给当地旅行社或演出助理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及时将余额退还给游客。如因复工失败等原因无法及时退还费用,请耐心等待疫情稳定,等待旅行社复工。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各级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寻求调解。
此外,旅行中遇到的与旅行有关的纠纷应合理处理,不要采取过激措施,并妥善保管好证件。旅游结束后,可以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旅游投诉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文化旅游厅提醒游客,如果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纠纷,可以拨打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和山西文化市场投诉举报中心0351-7731999。(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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