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建立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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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山西省文物局传来消息。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合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将在全省正式启动,建立文物保护与公益诉讼的长效合作机制。
通知中明确表示,检察院和文物部门将加强合作,首先建立线索交流机制,即线索传递反馈、信息共享、线索联合研究判断。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及时召开线索研判会,梳理文物保护利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特别是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市场监管、海关等负责文物保护监管的行政机关。,非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侵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是建立办案合作机制,即管辖通知、办案合作、诉前沟通。检察机关、文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要加强诉前沟通,通过协商、听证会、圆桌会议、公告等形式推进问题解决,实现诉前程序价值最大化。三是依法起诉和应诉,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的规定依法参加诉讼,并根据诉讼类型和具体诉讼请求做好应诉工作。四是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即日常联系、应急响应、组织人员交流培训、深入法治宣传。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通过报纸、杂志、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开展案例解读,增强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增强文物部门的责任感,营造保护和利用文物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文物局表示,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将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增强履职意识,依法履职,确保文物安全,逐步形成全省检察机关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格局,充分展示文物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孟淼)
标题:[要闻]山西建立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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