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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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减灾委办公室印发了《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办法》共5章21条。《办法》明确了省减灾委对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定了申请、审核确认、自主创建、评估验收、命名授奖等创建程序的全过程。根据《办法》,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申请建立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经逐级评审推荐,省减灾办确定为创作单位,社区按照创作标准开展自主创作工作,省减灾办及相关部门给予培训、指导等支持;创建完成后,省减灾委员会将在省级城市评估认定和抽查的基础上公布和命名奖项。
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办法》要求,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要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命名和授牌为新起点,坚持巩固和完善相结合,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办法》指出,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省减灾委撤销名称,收回牌匾: (一)遭受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后,上级机关调查评估结果发现存在人为责任的。风险防范不力、应急处置不当、救援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二)经市减灾委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或省减灾委办公室抽查,认为不符合创建标准,整改后仍未达到《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的。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称被撤销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建立和管理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张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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