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2020年,山西将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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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制度。未来,符合条件的视觉、听觉(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生长迟缓、精神发育迟滞)、自闭症儿童,将享受相应的康复援助。
省政府新发布的《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救助。我省已明确表示,部分救助项目将延长至7至14岁。同时,优先照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已办卡的贫困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和纳入特困人口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救助条件是:具有我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经指定康复机构评估,需要进行康复训练,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有正确的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康复救助工作。经检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以由其监护人提供康复服务。
我省规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含发育障碍、生长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孤独症符合0-6岁要求的儿童,享受相应的康复救助。根据残疾儿童的个性化需求,我省将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康复等服务,主要目的是减少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态、增强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据悉,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项目的康复服务,将由上述项目资金按规定先行结算,个人支付的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
我省已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将符合医疗保险要求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此外,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当地综合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援助。人口30万以上的各区市县(市、区)应至少确定一家公益性一级或二级机构作为当地残疾儿童的指定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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