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政策发力 减负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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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一端是经济发展,另一端是千家万户。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下,如何提高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如何减轻负担、稳定就业成为当务之急。随着我省抗疫稳定经济持续深入攻坚,作为“六稳”第一位、民生之本的稳定就业不断增加。
近日,《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发布,出台了“大包装”政策。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完善失业保险退费和普惠金融税收优惠等措施,减轻负担,稳定岗位,扩大就业,促进企业有序返岗,有效促进就业恢复和稳定。
减免社保保费,给困难群众贴“暖心膏”
《通知》提出在我省分阶段实行减、免、缓、减社会保险费的政策。那么,到目前为止,我省有哪些分阶段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从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了解到,2020年,企业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分阶段减缴或缓缴,包括免缴、减缴、延期和缓缴。具体包括:2月至6月,由单位(或作为用人单位)投保的全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2月至4月,大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减半;1月至3月,省内参加养老、工伤、失业的企业的三次社会保险费,可不经申请缓缴三个月;从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阶段性下调将持续到2021年4月30日。
《通知》提出“减免税期内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以顺延”。对此,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当年毕业2年内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享受社会保障补贴的期限,按暂停分期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计算,待分期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结束后,重新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其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
提高失业保险的回报,为企业稳定岗位提供“安心”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也是这次疫情的重点人群。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税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复工生产信心。
这一次《通知》给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定的岗位回报。返还标准为上年实际支付金额的50%-70%;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恢复希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紧急稳定岗位返还,返还标准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在《通知》中,进一步加强了稳定后返还政策的实施,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与此同时,稳定后回报政策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倾斜。
同时,对于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复苏希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其稳定岗位返岗政策的确定标准将有所放宽。返还标准可以根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不超过6个月确定,也可以根据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不超过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确定,重点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将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制定。
此外,为使企业就业有保障,《通知》还提出“2020年6月底前,允许建设项目暂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豁免”。
普惠金融税收优惠缓解了困难企业的“资金短缺”
目前,我省复工生产已经有条不紊地进行。但由于企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中的阻断环节,特别是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生存和生产的困难,需要更大的努力和更精准的救助。
根据通知,我省将实施普惠金融目标准备金率下调政策,普惠金融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和涉农贷款。实施定额减免税、担保贷款和贴息、企业就业补贴等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今年以来,我省大力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国家“两增两控”要求。总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数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合理控制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支农支持小企业再融资利率由2.75%下调至2.5%,对465家复工复产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20亿元。将小微企业平均担保率降至1%以下,将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率降至0.5%。
做好各项金融服务,通过全面、有针对性地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126.21亿元。在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实行定额减免税时,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降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按3%的税率获得应税销售收入1%的减征增值税。二是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税收额度。对我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在疫情解除前,每月核定业务量超过10万元,统一调整到10万元以下。同时,充分考虑疫情、政策调整、恢复生产的影响,全省税务机关完成了44.58万户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或调整。三是在原有基础上,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10%的计税标准,明确省内市县不同等级土地的具体计税标准。目前,全省已有5272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实际纳税4297.88万元,减免税477.54万元。随着我省企业全面恢复生产,减税幅度将进一步扩大。
此外,省税务局会同省银保监管局探索引入银税评估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资本成本及时降低融资利率,并通过“银税互动”推出一系列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乃至自然人的融资需求。(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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