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纪委监委出台《工作导则》对脱贫攻坚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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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精准监管指引》,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扶贫监察工作,应对当前疫情提出了具体要求。扶贫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要求上来,把扶贫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变得越来越紧迫
《工作指引》明确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当前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抓好12个方面,即:疫情导致外出工作困难。减少收入导致减贫;由于疫区农民的畜产品、加工品销售受阻,难以脱贫;种植业、养殖业等灾害导致收入减少、脱贫困难;因疫情、灾情导致“两保三保”不能完全解决的情况;在脱贫过程中,思想松懈,工作放松,实行“四不挑”折扣,部门推搡和争论;脱离贫困、易陷入贫困边缘的“两类家庭”只进行监测,不提前采取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普查验收中弄虚作假,编造虚假经验、虚假模型、虚假数据,隐瞒和谎报情况,搞华而不实、浪费资源的演出项目等。;应对整改、数字化整改、虚假整改、重复查处、重复犯罪等问题;扶贫工作中的举报、报送材料频率过高等问题。,增加基层负担,不落实扶贫一线干部待遇保障;搞“劳动式”的层层陪同调研,摆姿势留痕迹,“酒桌式”的吃喝检查,违规接待,“半拉”式的只挑毛病不开“药方”的监管,不抓不放。将整改的“涮锅”问责替换为问责;为扶贫资金“动奶酪”,挪用公款,吃吃拿卡,做好朋友亲戚;纪检监察机关不履行监督职责,尤其是只看到“文件”看不到行动,只看到“制度”看不到实际结果。
《工作指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跟踪督导、创新督导,做好深度、务实的日常督导,以强督导确保扶贫任务如期完成;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落实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努力推进监督的具体化和实效性;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原则上不再需要分层次编写和设置制度;对于可能出现的因疫情、灾情外出工作、农产品销售受阻、工业收入减少、未能彻底解决“两保三保”等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分析、科学研究、有效应对,重点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加强监控,摸清底数,是否负责人,落实到户,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各级各部门完成任务,整改问题,不承担责任或不作为,被动应对,敷衍塞责;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颜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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