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出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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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省文化旅游厅发布《山西省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细则(试行)》,全面规范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加快全省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优质发展。
根据《细则》,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具体情节包括: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碍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被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和导游证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旅游市场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滞留或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12个月内,它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的主要关注名单。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各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发布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细则》中提出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鼓励黑名单主体修复信用。支持行业协会对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会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主体进行监督。(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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