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能源局: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由企业自行批复
本篇文章458字,读完约1分钟
8月14日,省能源局下发通知,明确指出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的开工。)我省将由主要煤矿企业自行审批,省、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通知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应具备的条件和材料:项目批准文件或重组整合方案批准文件;采矿许可证;产能置换方案确认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文件;关于完成文物考古勘探(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扩建项目)的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合法的土地使用程序;经过会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工程中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监理合同;施工队进驻完成要求的“四环一平”;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通知,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主体企业应同时向省、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开工备案文件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登记表》,并附主体企业开工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备案信息由省能源局在山西省能源局网站上公布。(王龙飞)
标题:[要闻]省能源局: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由企业自行批复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