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税务21条措施助力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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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打赢疫情防控的通知》,共21条(以下简称“21条”),其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4条);用心优化纳税服务(12条),营造安全、便捷、快捷、高效的纳税环境;根据法律法规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解决问题(5条)。
疫情是指挥,防控是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紧紧跟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打赢疫情防控战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逐一研究,制定了更有针对性、更详细、更准确的“21”措施, 要求全省税务系统跟踪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重要指示和指示,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 加强党在整个疫情防控中的领导,把政治责任和各级主体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统一棋局中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非接触”税收,加强疫情防控。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打赢疫情防控战...
——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一是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我们将在法定权限内,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支持保护和治疗、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12项“六税”、“两费”政策,以及各地出台的《山西省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脱困若干办法》等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二是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编制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防治肺炎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后,省税务局及时梳理了当前与防治疫情密切相关的税费政策措施,编制发布了《防治疫情税费政策措施汇编》,并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第三,依法加强对纳税人和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逾期申报或提交相关材料的,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计入纳税信用评价;疫情防控期间,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不认定为异常户。第四,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监督和评估。通过绩效评估和专项监管,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全心全意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安全、便捷、快捷、高效的纳税环境。一、明确网上纳税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将全省办税服务大厅的“线下”业务事项优化为由电子税务局“全网上办公”办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清单基础上,整理发布山西省“非接触式”网上纳税项目清单,按照网上办公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公的类型,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网上服务。各级税务局积极通知纳税人和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项目、条件和方式清单。积极拓宽“非接触”的办理渠道,尽量不要见面。二是扩大网上纳税范围。按照“尽量做到网上”的原则,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积极拓展和丰富网上纳税事宜,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大厅向互联网的转移,如发票票证种类的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行), 发票收据、税(费)的认定、退税,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 完善纳税进度查询功能,确保疫情期间纳税人能够实时了解审批事项的转移进度。三是优化网上纳税平台。加强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税务终端等纳税平台的运营、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优化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开通山西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更多“手持税务”的便利。四是丰富多样化的非接触式处理方式。在拓展网上纳税服务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纳税渠道。继续拓宽“网上申请、邮寄配送”发票、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传真、邮寄等业务范围。,推进涉税单证电子化传递,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传递电子格式税务单证,扩大非接触式纳税的覆盖面。第五,严格纳税服务大厅现场防控措施。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大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设置,保持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第六,要落实“隔窗办理,隔地等候,控制人流”的措施。强化办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职责,动态调整窗口,落实“隔窗办理、隔地等候、控制人流”措施,隔窗办理办税窗口、隔地等候,有序控制进入办税服务场所的人流,避免人群聚集。第七,做好大厅监控,快速处理问题。省税务局牵头建立纳税服务办公室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做好沟通协调、传递处理、及时反馈。第八,拓展“双向预约”服务。全面梳理和分析辖区内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主动索求需求,主动衔接。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预约渠道提前预约的纳税人,将优先获得预约号;通过电话预约的纳税人设立“预约窗口”办理预约业务。九是做好税收引导和疏导工作。对于纳税人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引导纳税人和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提供网上咨询,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大限度地减少去实体纳税服务大厅的纳税人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十是提供绿色通道和津贴服务。生产、销售、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纳税人和纳税人为纳税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于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和纳税人,如果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完整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可以按要求受理,按正常程序办理。深化银税互动,推动“银税互动”贷款受益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根据法律法规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第一,合理调整个人双户税收额度。对我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在疫情解除前,每月核定业务量超过10万元,统一调整到10万元以下。实际月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自行申报。如果没有业务活动,将简化业务关闭手续,不再提交“发票收款簿”和“未使用和未使用的发票”。二是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2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对于因疫情仍有申报困难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疫情严重地区,按次缴纳车辆购置税等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可以暂缓纳税申报表。第三,依法延期纳税。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严重、无法按期纳税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延期纳税期间,纳税人不得加收滞纳金。四是保证发票供应。对于有A级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提供发票,一次可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消费。拥有B级税收抵免的纳税人一次可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纳税人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毒制剂、药品等防疫关键物资的。,并为此类材料提供运输服务,如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和“增量”,可根据需要临时调整其发票接收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无需事先现场检查。除税收违法行为外,疫情期间不得因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减少增值税发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第五,优化税收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无检查、无审批、无违法、不停车售票”要求,坚持案头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加监管”。(王小华,齐步亭,阎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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