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解决难题 激发活力 护航发展
本篇文章2186字,读完约5分钟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六个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保护中小企业,为经济发展积累力量。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7月底,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治促进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将我省有效的制度成果提升为法律法规,有效解决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了资源型经济的转型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确保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截至2019年底,我省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4万多家,占总数的99.7%;员工超过370万人,约占总数的70%。然而,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中小企业存在整体产业水平低、创新能力弱、抵御外部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远说,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我省有效的制度成果提升为法律法规,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资源型经济的转型发展。
据了解,2006年,我省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政策的调整,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发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出台新的规定,落实上级法律的新规定和新要求,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措施,保障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李源介绍,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措施。我省这次发布的《条例》重点补充了上级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和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特别是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设置了专门条款,充分体现了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有效利用的立法要求。李远说:“该条例是依法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将对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准确扶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要激活中小企业,只有政策充分浇灌,制度充分运用,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刘海龙表示,在法规的起草过程中,注意到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了政府的支持。规定了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布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清单。
刘海龙说,《条例》在以上位法为基础的前提下,总结了我省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山西的特点。《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中小企业的政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建立中小企业处理和反馈机制;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推进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企业上市。此外,《条例》还专门规定了中小企业拖欠货款的问题,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要依法履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更换法定代表人为由拒绝或拖延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服务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以确保中小企业资金链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通过这些措施,《条例》将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优质发展。”刘海龙说。
维护市场公平,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中小企业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也是发展实体经济的主要力量。然而,从要素可用性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是要素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李远直言,在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确保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的过程中,如何有效维护市场公平,激发中小企业活力,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需要地方法规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条例》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支持企业创业创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在“六个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上,《条例》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协商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并制定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措施。
在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方面,《条例》在组织“双创新”活动、保证土地使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校企合作、引进人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旨在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条例》在公共服务机构培育、申诉举报处理、行业协会和商会服务、欠款结算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中小企业全球化生存,中小企业全球化繁荣。李源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一定会释放中小企业的内生动力。希望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条例》的实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稳定、长远、做大、做强。(杨文)
标题:[要闻]解决难题 激发活力 护航发展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