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在山西】省纪委监委集中公布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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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至14日,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连续三天公布一批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网络”案件。共通报22人,均为我省司法系统成员,其中监狱系统14人,法院系统4人,检察院系统2人,公安系统1人,律师1人。
9月12日,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宣布,临汾市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伟、汾阳监狱副研究员吴建东被“公开”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杨雷、吴建东均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办理减刑,涉嫌徇私枉法、减刑罪。陈伟接受了罪犯特定关系人的宴请并接受了请求,错误适用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减刑,涉嫌徇私枉法、减刑罪。
同日,山西嘉靖律师事务所主任郝建华被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审查和公诉。经调查,郝建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为帮助罪犯非法减刑,给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涉嫌受贿罪,郝建华涉嫌犯罪已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9月13日,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再次发布了原省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范志民、原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陆润生、晋中监狱党委副书记梁海军、西县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王学丰、汾阳监狱党委委员、副研究员金玉昌等5人的举报。
通知指出,这五人中有些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明知犯人违反监管规定,重大立功行为不实,不符合减刑条件。他们还安排发放减刑材料,违法帮他们减刑;他们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外出休假,为违法违规的罪犯查询案情或者严重失职,为违法违规的罪犯提供便利,会见违法违规的罪犯;还有的接受别人的财产,违反规定减刑。但他们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并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9月14日,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网站通报了包括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立军在内的13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王立军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隐瞒案件相关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受缓刑一年、开除处分,降为科员级,调离公安机关。其余12人还因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解雇、减少其退休福利和不同程度的其他处罚。
连续三天报案后,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出了严明监督、严明纪律的强烈信号,形成了强大的震撼力。显示了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问题的决心,以“保护伞”问题线索为主,快速查结,以不断扫黑除恶、惩治腐败的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颜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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