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一般工商业用户收13.3亿元电费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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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电价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今年第三次下调一般工商电价每千瓦时3.2分,与前两次降价标准相比,共下调6.64分每千瓦时,完全达到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一般工商电价下调10%”的目标要求。 每千瓦时降低6.64分意味着什么? 2017年山西电网一般工商用电量合计200.78亿千瓦时,根据每千瓦时降价6.64分的统计,每年可减轻一般工商用户负担13.3亿元。 今年以来,全省分三批下调一般工商电价,即:第一批自4月1日起实施,每千瓦时下调1.59分,涉及下调3.19亿元;第二批从5月1日开始实施,每千瓦时降1.85分,涉及降3.71亿元;第三批自7月1日起实施,每千瓦时降3.2分,涉及降6.43亿元。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针对一般工商电价下调采取了六项具体措施:一是暂降山西电网输配电价;二是电网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三是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征收标准降低25%;四是停止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五是降低超过基准价格的发电机组并网价格;第六,将电网企业的增量收入用于输配电。 如何保证我省降价政策的红利能传递给最终用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清理和规范电网收费和转移到供电作为一项关键任务。 在清理和规范电网环节收费方面,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电网企业向临时用电用户收取的临时电费,收回了已收取的临时电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对接入山西电网(含地方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电厂免征系统备用费和政策交叉补贴;自2018年4月1日起,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在2016年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调整的基础上,允许两部制电力用户根据变压器容量或最大合同需求自愿选择支付基本电费。也可以根据实际最大需求选择缴纳基本电费;明确取消了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准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源卡更换费、复电费、更名转让费等收费项目;明确输配电价和目录价以外的电网企业收费项目;产权属于用户的电力设施大修、检查、迁移、维护等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由业主和服务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商定,电网企业不得强行指定或变相干预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 清理规范送电环节涨价,是确保一般工商电价“最后一公里”下调的重要举措。为此,省发改委鼓励转移供电主体积极转移电网直接供电或改造为增量配电网。电网企业自愿选择转移直供的,电网企业将主动提供服务,及时接收供电设施,尽快实现直供;系统改为增量分销网络的,销售价格为全省统一目录价格,分销企业按政府规定的分销价格补足分销成本。 对于继续转让电力的,省发改委要求转让供电单位严格按照我省目录销售价格向电网企业支付电费。转移供电单位向所有最终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发票总额。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public/だよ0/换乘等共用设施的电费。,不得以电费的名义支付给最终用户(商家,这也限制了供电主体通过供电行为获得的利润。 同时规定,电力转让主体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宣传栏,并在电网企业开具电费结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布和更新。(王龙飞)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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