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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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发布了《山西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应设定的条款,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划定了更明确的界限。
负面清单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充分借鉴以往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确保负面清单的全面性和实用性。《负面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两大类,包括禁止资格条件、商业条款、采购要求、分级方法和标准等。,并定义了50个禁止条款。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防止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有效避免疑虑和投诉的发生,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胡永兰)
标题:[要闻]山西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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