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工伤保险将实现“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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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来自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的消息称,到明年年底,工伤保险基金将在省级全面协调。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工伤保险将实现“六个统一”,即保险覆盖面和对象、费率政策和支付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法、待遇支付标准、办理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等在全省统一。
具体包括:统一参与范围和对象。本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组织、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统一费率政策和支付标准。工伤保险采取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政策。根据国家工伤风险分类和工伤保险费率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第一至第八产业的基准工伤保险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和1.9%。
统一待遇支付标准。其中,从2020年1月1日起,因工死亡职工的陪护费、核定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费,将以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比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出300%,按300%计算。同时,工伤住院职工伙食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市外就医的,市内往返交通费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特殊情况可乘坐经济舱);院外三日内住宿费用报销以每人每天200元为限;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不与医院伙食补助重复。
此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方法、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办理程序和信息系统也将在全省统一。(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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