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立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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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决定》明确规定了小麦、玉米、高粱、水稻、马铃薯、油料、杂粮等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的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
农作物秸秆量大,但综合利用率小。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难度更大。我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区域气候类型差异较大。独特多样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不仅产生不同的农作物秸秆,而且制约和影响秸秆的利用。据报道,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我省各级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比较好的是太原市,近三年市财政投入9160万元,县财政投入3633万元。总的来说,与安徽、江苏、山东等先进省份相比,我省财政补贴差距较大。
《决定》支持和鼓励全方位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首先是资金支持。《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财政投入。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县财政统筹使用资金,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秸秆储运系统、秸秆饲料加工、气化、发电、固化成型等秸秆消耗量大的经营实体按实际利用量给予补贴,补贴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出田。
其次,《决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土地:秸秆储存和仓储设施用地实行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电价方面,将秸秆采摘、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级加工的合格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级加工成本;税收方面:对储存、加工、利用秸秆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落实国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信贷政策;秸秆运输方面:整车合法装车捆绑后的秸秆运输车辆减免普通过路费;秸秆储存与保管:不论购买主体,所有用于秸秆打捆、捡拾、熟化、成型的农业机械均纳入农业机械补贴范围;秸秆堆放转运点和储存点: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应机械设备的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和储存点,可给予财政补贴。
《决定》还对肥料、饲料、能源、基料、原料五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扶持和鼓励政策,以利因地制宜,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及时检查《决定》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决定》执行情况,实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85%的目标。(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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