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消协:业主对物业满意率不足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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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太原市2018年物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较低;物业收费过程中,捆绑和超标准收费问题严重;没有有效完善的方式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有投诉
2018年8月,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委托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影响评价中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职能,对省级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领域包括物业在内的服务质量进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本次调查范围涉及省会所在地的49个街道办事处和140个住宅小区。本次调查采用纸质问卷、网络问卷和电话调查的方式,共收到6410份有效问卷。
报告显示,被调查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行为准则和服务热情”、物业公司的投诉处理效率、社区公共系统和设施的维护和维护、社区物业公共秩序的维护、社区安全工作以及社区卫生消毒工作的满意度不到20%。83.21%的受访者认为住宅物业提供的服务与物业收费标准不一致。由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电梯经常停,水管坏,房子漏水,居民财产被盗。这充分说明部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有待提高。
不合理的物业费
根据调查,82.78%的社区报告称物业收取水费,70.61%的社区报告称收取电费,79.48%的社区报告称收取取暖费。在收取物业费的过程中,53.28%的居民反映收取的水费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48.87%的居民反映收取的电费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32.85%的居民反映收取的取暖费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调查还显示,73.14%的住宅小区将物业费与水、电、暖气等费用捆绑在一起,67.95%的住宅小区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收取物业费,73.96%的住宅小区通过限制业主购买的水、电的数量来收取物业费。这里不排除个别小区居民因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招致物业公司捆绑收费,但这种捆绑收费方式绝不应该针对小区内所有居民。2018年8月,太原市兰亭玉成小区物业广州和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被原太原市工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
物业公司私自抬高水价和电价的问题尤为突出。原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居民一级用水量收费标准为每吨2.8元,但有些小区远远超过这个标准;山西发改委规定的合并用户电价收费标准为每千瓦时0.487元,但部分小区合并用户电价高于此标准。
权益难以维护
调查显示,使用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公司,有56.3%取得了社区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入被社区物业公司垄断,占被调查社区的87.13%。
根据调查,87.89%的受访者表示,物业没有向业主公布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的发展情况。比如咨询太原多家投放电梯广告的公司,以一个画框57cm×42cm的广告牌为例,广告公司每年要向物业支付800-1000元的合同费。整个省会有一万多部电梯,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但是具体收入没有物业公司公布
调查发现,一些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拒绝离开,业主的解雇权没有落实。如果长风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17年11月到期,小区业委会大部分业主对其服务不满意,要求辞退物业公司,但凌洁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时不会离职。
西华园四期山西万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决定对牟鹏网吧处以10万元罚款,并以停电、清电卡余额等方式胁迫其缴纳罚款。无独有偶,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消费者张身上。万科物业还以窃电罪对张处以1万元罚款,并停止售电两个多月,强制消费者缴纳罚款。(张勇李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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