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时报网”,在这里您可以了解到山西地区每天发生的大小事,是世界了解山西的最好窗口。

主页 > 山西美食 > [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来源:山西时报网作者:欧阳珍更新时间:2020-11-07 08:08:02 阅读:

本篇文章4055字,读完约10分钟

(1992年5月2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7月24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8《关于修改〈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是根据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改而成

[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消除食用野生动物不良习惯,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本省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三条我省依法全面禁止下列陆生野生动物:
(1)褐雉、黑鹳、华北豹、原麝、大天鹅、猕猴、刺猬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2)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如野猪、草兔、原鸽、猪獾、黄鼬等;
(3)蝙蝠、田鼠、蝉等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不要以药膳的名义食用禁用的陆生野生动物。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猪、鸡、鸭、鹅、牛、羊、驴等畜禽,经检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食用。除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暂时禁止用于防疫的食品。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完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五条网上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配送等经营者,不得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
餐饮经营者不得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绰号、标志、食谱等招徕顾客。
第六条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食用、交易、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八条省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是本省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主管本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内陆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工作。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所需的资金。各级林业、草原、渔业部门要筹集资金,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投入。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成员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习俗,改掉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
每年的4月5日至11日是山西省的爱鸟周。9月15日至10月15日是山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第十二条山西省的狩猎季节是每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br/】【/h/】因野生动物在猎捕期间造成危害,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报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受特别保护的受伤、被困、饥饿或者失踪的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措施,并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报告。第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特别是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十五条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项目。建设工业和民用设施或者采石、采矿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生境普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境保护和发展规划。第十七条因科学研究、人口控制、疫情监测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需要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猎捕许可。
猎捕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当向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并服从狩猎限额管理。
第十八条猎人取得特许狩猎证或者狩猎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捕捉或者狩猎。【/br/】【/h/】第十九条禁止使用毒药、炸药、电击或电子诱捕器,以及猎具、狩猎夹、地弓、地枪、长矛、大铁矛、丝袖等狩猎工具,禁止使用夜景灯光狩猎、歼灭狩猎、毁巢、火攻、吸烟、渔网捕捞等。但是由于科学研究,需要用网捕捉,用电子诱捕。第二十条人工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经省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国务院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省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应当建立人工繁育管理档案和数据统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以非食用为目的,出售或者利用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重点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检疫等合法来源证明。第二十二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携带和交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将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运出县城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检疫等合法来源的证明。第二十三条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对危害人畜安全和农林生产的野生动物采取防治措施。
因自卫受伤或死亡的特别保护野生动物,应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所得野生动物全部上缴。
因保护本办法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野生动物保护、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执法办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没收陆生野生动物。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处以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将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没收陆生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十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为陆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非法生产招牌、菜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陆生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为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吊销狩猎工具,吊销特种狩猎证或者狩猎证,并处被猎捕动物价值十倍的罚款;没有猎物或者猎物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隐匿不报,私自处理的,没收实物或者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实物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2)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责令其停止破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销售、收购、使用、运输、携带或者交付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使用专用标志,或者未持有或者未附有人工饲养许可证、批准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志的,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养殖许可证,吊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上述条款规定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包庇、纵容、指使他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六条非国家重点保护的省外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须经县级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山西时报网介绍

山西时报网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地方性门户网站,坚持“读者至上”,定位于普通百姓,按百姓的需要办报,不断提高“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力度和深度,在为国分忧和为民解难中找准结合点,架起党和政府与普通百姓沟通的桥梁,尽心竭力为网民提供山西新闻联播、山西招生、山西高考、山西中考、山西教育、山西人事、山西旅游、山西地图、山西十大景区、山西旅游景点、山西旅游攻略、山西大槐树、山西旅游地图、山西自驾游、人说山西好风光、山西11选5、山西特产、山西汾酒、山西美食、山西面食、山西刀削面、山西老陈醋、山西证券、山西焦煤、山西财政、山西煤炭、山西财经、山西民歌、山西博物院等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