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中共山西省委印发《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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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发布了《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全面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调整。全文由六章三十条组成,明确规定了原则、体制机制、内容与范围、程序与方法、监督与问责、组织与实施等内容。,从而进一步推动我省党务公开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迈进。
《实施细则》指出,党务公开应当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遵守规则和法律、注重实效的五项原则。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要建立健全省委全面负责、市县(市、区)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既有一般规定,也有个别规定。明确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公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战略的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全面严格履行党的职责的情况,加强党的建设的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和机构的情况,但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依照有关规定不能公开或者不应当公开的事项除外。同时,分别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地方党组织,以及全省基层党组织、党纪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机构、党组的公开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党务公开属于党组织的主动公开,程序包括“提出-审批-实施”四个环节。全省各级党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更方便的党务公开程序。在党内公开,一般采取开会、发文、编制简报、在局域网上公布等方式。对于向公众开放的,一般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方式,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共栏目中发布,优先使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报媒体。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事业单位事务公开等载体和平台共享资源。,应该作为一个整体使用。要重视党务公开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判断、处置和反馈。在提出公众方案时,要对可能出现的热点舆论进行预判,制定应对方案。公示结束后,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收集,认真研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或复杂问题,特别是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然后再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必要时应将相关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再次公开。实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公示后造成重大舆论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如果发现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要及时澄清和引导。要建立健全党员列席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报告和反映党内情况、咨询党内事务、征求重大决策意见、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会制度,发展和运用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党务公开应体现时效性,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长期稳定工作长期开放;定期披露年度内相对稳定的日常工作;动态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开放;临时和紧急工作随时开放。
标题:[要闻]中共山西省委印发《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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