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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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来自省水利厅的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山西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对市人民政府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来说,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组织。评估采用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严格的原则,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治保护、综合监督等为重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年度实施方案,并明确具体考核项目。
《办法》规定,评估结果经省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城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将优先安排相关项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城市,相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相关荣誉;考核不合格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限期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省人民政府将进行约谈。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责任转化为考核指标,充分发挥了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山西省水土保持工作,促进了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对建设美丽山西、建设山西生态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范震)
标题:[要闻]山西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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